公务员常识 法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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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法

1、刑事法定年龄

(1)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6有刑事责任能力)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以下为儿童)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8以上是成人)

(4)因为已满16周岁不予刑事犯罪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5以上不判死刑)

2、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情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又聋双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刑罚

分类 核心考点
主刑 主要包括:管制(不关押)、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一个罪行适用一个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附加刑 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危害的来源 只能是人的违法行为 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
行为的对象 只能是不法侵害的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 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的损害。
行为的限制 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行为的实施出于迫不得己,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行为的限度 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 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主体的限定 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 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5、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个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主犯: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

(2)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所参与或者组织的全部罪行处罚

从犯:

起次要作用的、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按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

  1. 教唆他人犯罪: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
  2.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从重处罚
  3. 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针对的是教唆者)

五、刑事诉讼法

1、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立案管辖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5)可以会见他人,最长12个月

4、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6)不可以会见他人,最长6个月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5、死刑复核程序等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凡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5)寻衅滋事:(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6)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7)伪造货币罪死刑取消。

(8)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3)政治权力:<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力<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14)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内涵是一种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公民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本法,但是按规定的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以追究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本法。

(18)当债务人死亡且无财产可继承的情形下,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1)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六、行政法

1、行政许可

(1)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行政许可的听证可分为依职权的听证和依申请的听证。

2、行政处罚

类别 创设权 具体的规定权
法律 各种行政处罚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是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限额由国务院定
地方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规定

不予处罚的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人违法行为(与刑法相似)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5)法律另有规定的

3、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行政复议

不可复议的和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3)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复议的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具体行政机关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做出最终裁决。

七、行政诉讼

1、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被告确定

(1)当事人不服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2)如果对原行政行为不服务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

(3)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机是被告。

(4)如果新组建的机构是行政主体,就具有被告资格,否则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均属行政机构,它们是否能做为被告,主要看是否具务行政主体资格

(6)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的情形下,如果非行政机关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则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7)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行政诉讼第三人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者加害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

(3)行政裁决案件的当事人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是第三人

(5)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做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组织

(6)应当追加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参加诉讼的程序:

(1)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第三个参加行政的诉讼,须是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开始,判决未做出前

(2)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途径有申请参加通知参加

(3)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享有上诉权,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而不通知的构成诉讼主体的遗漏

3、行政诉讼的时间条件

类型 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 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之日六个月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是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知道作出行政行为)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内
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 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不超过2年

4、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出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予以审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属公安机关备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主体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情形

(9)领导关系分为垂直领导(海关)和双重领导关系,指导关系是一种行业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关系。绝大多数政府部门上下级之间都是这种关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的,不再予以处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查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击,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2)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监督权、指挥权、单方面变更权和解释权)。

(23)义务兵服役期限为两年

(24)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层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告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于共同部分。

(25)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2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正常: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未患有医学上精神病与传染病,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需相差40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无配偶的男性在收养女儿时,可以相差小于40岁,华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1名限制)

(27)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8)民事诉讼中,书写起诉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9)公民身份证丢失,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手续。非大陆人员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0)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年假,超过4个月,享受42天。

(3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2)收征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3)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4)征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5)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6)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9条:.... (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38)股份制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个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份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3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其他因素。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两个或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53)《中华人民共各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4)《中华人民共各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5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每届任期与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相同。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5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需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60)《工伤保险条例》:下列情形不认为是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自杀。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一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6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6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6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行政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66)《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生鲜、数字化商品等除外

(6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68)《劳动合同法》:<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劳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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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分级。 强度公式是这样的 I=3T+7M  式中: Ⅰ&mdash;&mdash;劳动强度指数;T&mdash;&mdash;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内